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20:50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4

  

一、主要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6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6

  

四、《支出决算表》 6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6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6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6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7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8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8

  

二、收入决算情况 8

  

三、支出决算情况 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9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0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3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4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4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15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本级)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4960644.8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1235721.32,主要原因是我院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77600451.43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727748.50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相关财政拨款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262575.06元,占91.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6337876.37元,占8.17%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4898140.5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792255.5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其中:基本支出68549118.00元,占80.74%;项目支出16349022.52元,占19.26%;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6385607.8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4690729.8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85607.8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9462963.90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70310619.94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391283.6元,其中:

  

法院70310619.94元,包括“行政运行”62428720.60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公共支出;“案件审判”7713861.34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168,038.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抚恤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5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600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75000.00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5000.00,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2899987.9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5680.30,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899987.90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105987.90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794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68503708.5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6627554.38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 工资福利支出58378477.30元,其中:

  

基本工资12865574.1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2173199.5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5078039.13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17500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8400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79400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医疗补助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5472687.76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535976.71元,主要用于:干警值班费和未休假补贴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4394.28元,其中:

  

离休费294342.16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退休费388064.22元,主要用于:退人员非社保发放的补助

  

生活补助2700.00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

  

医疗费补助19287.9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医疗费补助

  

3商品和服务支出8974142.16元,其中:

  

办公费892769.11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印刷110405.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用;

  

水费74794.95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水费;

  

电费881983.28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电费;

  

邮电费409710.27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444846.61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物业

  

维修()390585.86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维修费用;

  

租赁费1194.00元,主要用于:我院租用的公产房的房租;

  

培训费545.00元,主要用于:我院干警的培训费用;

  

专用燃料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燃气费;

  

劳务费511958.30元,主要用于:因公需要,临时聘用人员费用;

  

委托业务费686980.02元,主要用于:因公需要,委托第三方的服务费用

  

工会经费402000.00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342552.21元,主要用于:干警福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0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725744.9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1072.63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1. 资本性支出446694.76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65412.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381282.76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97000.00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减少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因公出国(境)。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45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发生因公出国(境)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7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未购置新车。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9420836.92元,2019年减少4182256.66元,降低30.74%。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压减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7458.4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983.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985475.4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81878.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2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1878.1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23%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 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2个,涉及金额3490120.10。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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