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31 20:56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1、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依法审判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对辖区基层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4、受理不服本院和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5、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监督辖区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9、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0、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11、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3、承办其他应当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计1个单位。


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按功能分类列示)

、《收入决算(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89,825,517.32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8,285,543.19,主要原因是2019年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改造专项支出,相比2020年经费支出较多。

二、收入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收入161,871,529.4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0,917,514.8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改造专项支出,相比2020年经费收入较多。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073,098.44元,占93.95%;其他收入9,798,430.97 元,占6.05%

三、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7,859,660.66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31,455,151.52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改造专项支出,相比2020年经费支出较多。其中:基本支出142,681,219.61 元,占90.38 %;项目支出15,178,441.05 元,占9.62%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54,911,775.0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40,202,496.81,主要原因是2019年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改造专项支出,相比2020年经费支出较多。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911,355.08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6,521,979.7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水、电、空调和消防管线改造专项支出,相比2020年经费支出较多。

(二)具体情况

1、一般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293,000.00 元,2019年决算相比增 343,530.38元,其中: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1,293,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143,129,386.38元,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24,398,478.83元,其中:

(1)行政运行131,428,219.61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公用等基本支出。

(2) “案件审判”11,243,904.77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审判执行、法庭信息化、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等专项支出。

(3) “其他法院支出”457,262.00元,主要用于抚恤金等专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473,000.0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1,885,000.00,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73,000.00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015,968.70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582,031.30,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3,647,968.70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1,368,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41,881,219.61元,与2019年决算相比减少9,993,401.89元,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压减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6,098,336.94元,其中:

“基本工资”16,305,607.40元;“津贴补贴”24,415,664.69元;“奖金”20,822,158.37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531,534.08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41,448.8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83,974.22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75,481.09元;“住房公积金”25,421,923.0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00,545.29元,主要用于发放未休假补贴等其他人员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2,646,409.50元,其中:

“办公费”2,491,128.64元;“印刷费”120,412.00元;“手续费”2,866.50元;“水费”177,150.50元;“电费”2,134,216.60元;“邮电费”1,130,266.24元;“取暖费”2,182,783.60“物业管理费”5,110,932.44元;“差旅费”145,141.53元; “维修(护)费”3,738,700.02元;“租赁费”2,068,804.80元;“会议费”1,241.80元;“培训费”12,464.50元; “被装购置费”39,360.00元;“劳务费”3,294,248.68元,主要用于聘任制人员工资和劳务派遣费等;“工会经费”691,000.00元;“福利费”1,286,088.0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0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278,234.8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包括公务交通补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356,368.8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工作补贴、帮扶工作支出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等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34,522.96元,其中:

“离休费”150,790.30元;“退休费”935,781.66元;“医疗费补助”20,000.00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951.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支出。

4、“资本性支出”2,001,950.21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1,992,170.21元;“专用设备购置”5,800.00元,主要用于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3,98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人事管理软件。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0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386,080.00,与2020预算相比减少105,920.00,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所致。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0元,预算相比减少100,000.00,主要原因是市高院未组织因公出国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6,080.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6,080.00,与预算相比增加1,080.00,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购置囚车的保险在此科目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 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无公务车辆购置。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9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 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与预算相比减少7,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九、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34,648,359.71元,比2019年减少6,537,295.40元,降低15.87 %。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机关运行支出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55,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5,2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79,7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4,2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42%

十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二、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的项目4个,涉及金额15,296,200.06,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上年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由政府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等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对部门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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