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23:38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审判、执行各类案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司法职责。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内设18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05,215,745.39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58,688.66,增长4.3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因保险调整、工资变动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6,976,319.0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9,540,788.7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248,420.30元,占93.41%;其他收入5,727,898.72元,占6.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6,753,075.6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953,545.32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79,788,803.65元,占91.97%;项目支出6,964,272.03元,占8.03%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1,248,420.30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676,897.69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保险调整、工资变动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48,420.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65%,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676,897.69元,增长4.74%主要原因是:保险调整、工资变动等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248,420.3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73,620,573.16占比90.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7,588.88占比5.93%卫生健康支出2,810,258.26占比3.46%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0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81,248,420.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为57,62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585,46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预算。

2.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年初预算为7,694,000.00元,支出决算5,431,930.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中部分结转项目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追加预算630,176.00支出决算630,176.00元,完成追加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追加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抚恤金项目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17,000.00元,支出决算3,211,73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8,000.00元,支出决算1,605,855.1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111,000.00元,支出决算2,007,330.7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年初预算为8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802,927.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5,213,313.48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7,264,422.85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65,954,296.8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9,259,016.67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255,000.00元,与2021算相比增加72,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调整。具体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因公出国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55,0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5,000.00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22,000.00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调整;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公务用车购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0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259,016.67元,比2020年增加953,315.21元,增长11.48%。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57,2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27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8,00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7,28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5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278.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8%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6592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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