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04 21:26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和《天津市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津财绩效〔202012号)等文件要求,天津市财政局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了绩效评价组,于20219-11月,对2020年度天津市民政局“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该项目评价结果为92.66分,评价等级为“优”,有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天津市政府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方便、实惠的助餐服务,并给予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助餐补贴,切实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此要求,天津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津民发〔201942号)文件,于2019年第三季度开始在全市各区正式实施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项目(以下简称“老人助餐补贴项目”)。

2.主要内容

项目实施内容为在全市各区开设老人家食堂,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补贴对象每餐3元(每天午餐1次,每周5天)的助餐补贴,同时给予老人家食堂每次2元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1)本市户籍80岁以上的老年人;(2)本市户籍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

3.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实施主体为市民政局,具体由各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本项目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资金,市财政在每年结算后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方案,其中,河西区在上述全市补贴对象的基础上,将7079岁的老年人纳入补贴对象范围,7079岁的助餐补贴资金全部由区财政自行负担,不享受市财政给予的40%补助。2020年全市补贴对象范围内应拨付补贴254.51万元,河西区自定补贴对象范围(7079岁)应拨付补贴33.87万元,全市共计应拨付补贴资金288.38万元。截至2021930日,各区实际拨付282.1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7.84%

具体情况见表1

1  资金到位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区域

应拨付金额

各区实际拨付金额

资金到位率

全市补贴对象

区自定补贴对象(70至79岁)

合计

和平区

285450

 -

285450

285450

100%

河东区

627130

 -

627130

565010

90.09%

河西区

438430

338710

777140

777140

100%

南开区

322580

 -

322580

322580

100%

河北区

190635

 -

190635

190635

100%

红桥区

115265

 -

115265

115265

100%

东丽区

39945

 -

39945

39945

100%

西青区

77615

 -

77615

77615

100%

津南区

49915

 -

49915

49915

100%

北辰区

91655

 -

91655

91655

100%

武清区

88310

 -

88310

88310

100%

宝坻区

22170

 -

22170

22170

100%

宁河区

245

 -

245

0

0%

静海区

945

 -

945

945

100%

蓟州区

1185

 -

1185

1185

100%

滨海新区

193580

 -

193580

193580

100%

合计

2545055

338710

2883765

2821400

97.84%

此项目中,每次助餐补贴5元,包括给予用餐老人3元的助餐补贴和给予助餐机构2元的运营补贴。其中,3元助餐补贴以价格优惠的方式体现,即助餐机构每次少收3元餐费。评价发现,和平、河西、武清、宝坻4个区由区民政局向助餐机构直接支付补贴,其余12个区由区民政局向街道(乡镇)拨付补贴资金再由街道(乡镇)向助餐机构支付补贴,但区民政局未统计街道(乡镇)向助餐机构实际支付补贴的情况。为确保数据准确性,此次评价以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数据作为预算执行率的计算依据。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到位补贴资金共176.52万元,实际支给助餐机构共167.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01%

具体情况见表2

2  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抽查项目实施单位

实际到位金额

实际支出金额

预算执行率

和平区

28.55

28.55

100%

河东区

25.43

18.39

72.32%

河西区

77.71

77.71

100%

河北区

6.09

6.09

100%

红桥区

5.35

5.35

100%

东丽区

3.66

2.16

59.07%

西青区

3.07

3.07

100%

津南区

3.70

3.70

100%

北辰区

0.70

0.43

61.09%

武清区

8.83

8.83

100%

宝坻区

2.22

2.22

100%

滨海新区

11.20

11.20

100%

合计

176.52

167.71

95.01%

(二)项目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制定的目标任务为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并给予助餐补贴,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每个居(村)委会开设1家一级或二级老人家食堂。2019年项目在城区全面开展,2020年开始逐步向农村地区扩展。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项目具体情况,本次绩效评价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及因素分析法等方法,从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以及项目效益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并对12个区民政局、39个街道(乡镇)、45个一级食堂及4个二级食堂进行了现场评价,共计抽查点位100个。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经过综合评价,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项目得分92.66分,评价等级为“优”。其中,项目决策17分,项目过程20.46分,项目产出28.73分,项目效益26.47分。

具体情况见表3

3 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指标

项目决策

项目过程

项目产出

项目效益

合计

分值

17

23

32

28

100

得分

17

20.46

28.73

26.47

92.66

得分率

100%

88.96%

89.78%

94.54%

92.66%

评价结论:本项目绩效目标基本明确,项目产出质量基本达到预期,产出时效基本合理,在社会认可程度、社会影响力及社会公益带动作用等方面体现了项目效益。但是,受项目实际管理方式影响,本项目资金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率、及时率、执行率均未达到100%,部分区的入账管理不规范。老人家食堂服务覆盖率不足,食堂持续经营能力尚有欠缺,项目在城市农村不同区域发展的均衡性有待提高。

三、项目产出及绩效

(一)项目产出情况

1.食堂设立情况

2020年全市已设立170个一级食堂,其中,已在101个街道设立一级食堂135个、在23个乡镇设立一级食堂35个。

2.登记补贴老人情况

全市符合补贴条件且有助餐需求的老人测算总数约为14余万人,2020年底已注册登记享受补贴的老人数量为15051人,与测算人数差距较大,约占测算人数的10.29%

3.各区项目实施情况

各区民政局及街道(乡镇)相关部门因地制宜,从食堂运营、送餐服务、补贴政策等方面创新助餐模式,推动项目实施。全市16个区均在2020年开展助餐服务工作并实际发生助餐补贴。使用区级自有助餐平台的区均已完成与市级平台数据对接。

4.食堂经营情况

评价组共抽查49家食堂,其中,有46家食堂正常经营,另外3家食堂因长期无人用餐处于停业状态。

(二)项目实现的效益

1.社会效益情况

全市各区全部实现跨区用餐服务,各区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报刊、发放宣传单等不同途径对老年助餐服务进行了社会宣传,扩大了该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助餐机构采用多种方式与社区老人增进交流,适应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服务,得到社会的认可与肯定。

2.可持续影响效益情况

此项目带动了社会公益力量参与助餐工作,促进助餐服务持续发展。但是,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效果与全市平均水平存在差距,城乡不同区域的项目发展均衡性有待提升。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

1.评价发现,各区民政局应拨付2020年度补贴金额288.38万元,截至2021930日,各区民政局实际拨付补贴资金282.14万元,尚未拨付补贴资金6.24万元,其中,河东区民政局未拨付补贴62120元,宁河区民政局未拨付补贴245元。

2.按照相关文件规定,2020年度补贴应在2021年第一季度拨付完毕,评价发现,项目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经统计,各区民政局实际拨付2020年度补贴资金共282.14万元,其中,在2021331日前共拨付216.52万元,未及时拨付金额为65.62万元,资金拨付滞后。具体情况为:红桥区民政局20214月拨付4.48万元;北辰区民政局20214月拨付1.56万元;河东区民政局20215月拨付56.50万元;东丽区民政局20215月拨付3.08万元。

3.在抽查的项目实施单位中,区级资金实际到位176.52万元,其中167.71万元已支付给食堂,其余8.81万元尚未支付。具体情况为:河东区二号桥街道欠付食堂70390元,东丽区万新街道欠付食堂14355北辰区佳荣里街道欠付食堂2680元,东丽区华明街道欠付食堂645元,北辰区北仓镇欠付食堂40元。

4.评价发现,河北、和平、西青、宝坻4个区存在支付补贴以白条入账的问题,共涉及金额33.59万元。其中,和平区支付补贴285450元未取得收据或发票;宝坻区支付补贴22170元以普通收据入账河北区铁东路街支付补贴13280元以普通收据入账;西青区大寺镇支付补贴13120元未取得发票且收据不齐全;西青区张家窝镇支付补贴1905元未取得发票且收据不齐全。

(二)项目部分制度执行欠规范

抽查发现,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在制度执行方面欠规范。具体为:

1.存在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的情况。其中,胡家园街道使用现金向食堂支付补贴265元,咸水沽镇使用现金向食堂支付补贴390元。

2.存在补贴收款食堂与备案食堂不一致的情况。宝坻区民政局将2020年第二季度助餐补贴支付给天津市宝坻区安心宜家养老咨询评估服务中心,与备案的助餐机构不一致。

3.存在食堂服务协议餐费超标的情况。其中,津南区双新街道北辰区佳荣里街道食堂服务协议餐费标准为16元上下浮动30%,咸水沽镇食堂服务协议餐费标准为15元上下浮动30%,滨海新区大沽街道食堂服务协议餐费标准为14元上下浮动30%。相关市级文件规定的餐费标准为13元且上下浮动不超过30%,上述街镇的食堂服务协议餐费标准与相关文件规定不符。

(三)一级食堂覆盖率未达标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每个街道至少开设1家一级老人家食堂”。2020年全市124个街道中,已设立一级食堂的街道有101个,未全面覆盖城区所有街道,一级食堂覆盖率未达标。

(四)老年人助餐服务普及率较低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提供的统计资料,全市符合补贴条件的老人数量合计约35.33万人,《天津市民政局关于报审天津市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请示》(津民请〔201911号)中调查预测41.40%老年人对助餐服务有需求,测算全市有助餐需求的老人总数约为14余万人。根据天津市民政局提供的市级助餐平台信息,2020年底已注册登记享受补贴的老人数量为15051人,与测算人数差距较大,仅占测算人数的10.29%,服务普及率较低。

(五)部分地区老人家食堂欠缺持续经营能力

评价组共抽查49家食堂,其中46家食堂正常经营,另外3家食堂经审核备案设立后,长期无人用餐,且因其业务较单一,欠缺持续经营能力,处于停业状态,未能有效开展助餐服务。具体为北辰区北仓镇一级食堂、北辰区宜兴埠镇一级食堂、北辰区西堤头镇一级食堂。

(六)助餐服务区域发展均衡度较低

此项目区域发展均衡度较低。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结算2020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67号)等文件及相关数据,一级食堂全年平均助餐量方面,非市内六区与全市市内六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具体情况见表4

4  不同区域助餐量统计表

区域

全年结算助餐量

一级食堂数量(个)

平均每个一级食堂助餐量(次/年)

补贴次数(次)

占比

市内六区

391806

74.59%

92

4258.76

非市内六区

133476

25.41%

78

1711.23

全市

525282

100%

170

3089.89

五、相关建议

(一)强化资金管理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各级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及时结算并拨付资金,加强助餐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审核,建立“一竿子捅到底”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落实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向食堂发放补贴,及时取得相关票据,强化助餐补贴资金管理意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制度执行规范性,推动项目有效实施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规范助餐机构服务管理,推动项目有效实施。各区民政部门应加强助餐机构资质审定和备案,对食堂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街镇应加强助餐机构运营情况监管,及时向区民政部门反馈相关情况,强化助餐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协议内容及餐费标准,规范资金发放形式,避免通过现金发放补贴。

(三)提高助餐服务易及性,扩大服务覆盖面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助餐模式,使助餐服务深入覆盖全市各个街道,并进一步扩展至农村地区。充分发挥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助餐作用,整合周边餐饮资源,促进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打造“家门口”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扩大助餐服务覆盖面。

(四)扩大助餐补贴老年人范围,适当降低门槛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提高政策宣传精准度,覆盖更多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促进助餐服务形成规模化发展。同时建议市民政部门合理调整助餐政策,在财政资金许可的条件下,适当降低享受政策的年龄限定,增设周末及早晚餐服务,满足老年人差别化就餐需求。

(五)加强指导,提高食堂持续经营能力

建议各级项目实施单位加强对辖区助餐服务工作的指导,对助餐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分析食堂退出或未正常经营的原因,探索解决途径,支持老人家食堂社会化运营,重点服务老年人的同时面向公众开放,鼓励老人家食堂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组织宣传服务活动,利用多种方式公开老人家食堂分布地点,提高知晓率,积极吸取意见建议,不断改善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食堂持续经营能力。

(六)因地制宜创新施策,提升区域均衡性

建议项目实施单位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老人家食堂,创新适合本区实际的助餐模式。对于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助餐模式,全面考虑农村地区老年人的消费观念、生活习惯、收入状况、居住环境等各方面因素,适时调整针对农村地区的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和套餐价格等,制定符合农村地区实际需求的助餐政策,推动项目在农村地区进一步扩展,提升项目实施的区域均衡性。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建议

(一)市区两级数据统计欠缺准确性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申请结算2020年全市养老补贴资金的函》《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民政局关于结算2020年养老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津财社指〔202167号),市民政局结算全年全市补贴次数(全市补贴对象范围)为52.53万次;根据各区民政局统计数据,全市各区总计发生补贴(全市补贴对象范围)50.9万次,市区两级统计数据不符。建议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定期核对助餐统计数据,提高数据准确性,确保市级平台、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的助餐数据准确一致。

(二)完善助餐服务平台,加强数据统计分析

目前市级平台在数据统计分析方面的功能尚不全面。市级平台注册登记补贴对象不能录入注册日期;食堂注册或退出不能录入注册或退出日期;食堂助餐统计数据只能单独查询一个食堂,不能批量统计各食堂助餐量。建议市民政局进一步优化平台系统功能,加强系统数据维护,充分发挥助餐服务平台统计分析及数据管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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