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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 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17:17

津财教指〔2020173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协助下达2021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通知》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7号),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市文物局提供的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等情况现提前下达2021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具体项目、金额等情况详见附件,其中:涉及市级预算单位管理的有关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涉及有关区的项目,相关区财政部门要将本次提前告知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下一年度年初预算

请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并管理使用好此项经费,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监控,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等项目,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执行。此款列“2070204 文物保护预算支出科目。请市文物局根据本次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项目安排和绩效目标批复下达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区域绩效目标报送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02012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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