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60号
各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按照归集市和区县共同负担的社会保障项目资金有关工作安排,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以及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经办,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归集。
按照你区优抚对象保障人数、筹资标准,现归集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表),包括在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和其他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上述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401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科目。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附件: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归集情况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