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基指〔2021〕65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申请拨付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奖补资金的函》(津住建房市函〔2021〕27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0〕50号),经研究,现拨付你单位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第二批)502万元,专项用于平台接入奖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具体项目代码及专项资金名称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准。本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10109,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审定的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要求将绩效自评材料报送我局。同时,请结合实际将你单位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津住建发〔2021〕1号)等规定专款专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王蛟、孟令卓;联系电话:23303740-2637、2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