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1〕61号
市教委、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为落实好《天津市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支持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等相关工作,规范和加强相关专项资金管理,现就2021年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教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教委〔2017〕46号)文件规定,以及2020年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实施绩效考评专家评审结果,现拨付市教委2021年共建高校专项资金40000万元,由市教委下达至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此款请在 “205教育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
请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好此项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要求,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南开大学)》(津财预指〔2021〕9号)等文件中,批复下达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共计32000万元,予以收回。
附件:2021年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明细表
2021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