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1〕35号
有关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委〔2021〕10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新建20万亩设施农业市财政资金(第一批)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42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对区级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的审核结果,经认真研究,现下达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2021年设施农业项目建设(具体金额、项目编码及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请各涉农区严格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1年设施农业(种植业)建设项目和市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津农委计财〔2021〕84)精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工作,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更好地服务设施农业项目建设。
附件:1.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设施农业)资金明细表
2.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设施农业)绩效目标表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