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63号
相关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根据《市建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津建村镇〔2018〕25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津住建村镇〔2020〕2号),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供的农村危房改造开工户数和改造类别,结算你区2020-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项目金额等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20816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请对照你区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