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指〔2022〕14号
各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区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10号)要求,及市政府审议通过的资金分配方案,现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情况、收支科目、项目代码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通过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请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将直达资金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同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财政部门要密切跟踪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加强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同时要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政策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新增下达留抵退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022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