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78号
市卫生健康委:
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市海河医院整体应急修缮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有关问题的请示》(津财防控〔2022〕26号)的批示要求,结合贵委预算执行情况和项目工作计划安排,现核减贵委所属单位市海河医院甲楼传染病区等改扩建工程项目资金4000万元,调整用于市海河医院整体应急修缮工程项目,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请贵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使用债券资金,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涉及政府招标采购的,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项目资金调整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