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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16 18:55

津财农指〔202253

有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2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财202237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备案提前下达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意见》办农202246)精神,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1,现就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规定。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项目编码分别为12000022P82963110005R12000022P82D2EW10008Q,均纳入农业生产发展大专项目录,具体预算额度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详见附件1。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2021165)要求,下下达或支付上述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同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二、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天津市落实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总体实施方案(2021-2025)》津农委计财2021113)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同时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明细表

          2.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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