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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天津大神堂渔港码头项目免缴海域使用金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08 16:04

津财综〔2024〕11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寨上街道大神堂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免缴天津大神堂渔港码头项目海域使用金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批准天津大神堂渔港码头项目海域使用权的通知》(津规资海域许〔2023〕63号),该项目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根据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寨上街道办事处《关于大神堂村渔港码头项目用海性质的证明》,该项目由村集体建设、村集体使用,为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款和《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三款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1,434,875.32元。

二、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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