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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2-08 15:42


关于天津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月15日在天津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6年,各地区、各部门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天津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后劲、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全市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预算收支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2723亿元,完成预算100.3%,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02亿元和转移支付288亿元,一般债券350亿元,调入资金等118亿元,上年结余15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833亿元。当年支出3701亿元,完成预算94.8%,比上年增长6.3%。预算总收入383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701亿元,当年结余132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10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5亿元。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968亿元,完成预算100.2%,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02亿元和转移支付288亿元,一般债券89亿元,调入资金等27亿元,上年结余85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87亿元和转移支付25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313亿元。当年支出1239亿元,完成预算97.7%,比上年增长5.8%。预算总收入131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239亿元,当年结余7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包括地方建设项目4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25亿元。

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88亿元,比上年增加9亿元,包括由地方统筹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158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的专项转移支付130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259亿元,比上年增加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9亿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50亿元,工资性补助40亿元,体制性补助36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亿元,均衡性补助23亿元,教育19亿元,节能环保7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农林水2亿元等;专项转移支付50亿元,包括城乡社区10亿元,农林水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5亿元,国土资源气象5亿元,商业服务业4亿元,科学技术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亿元,节能环保3亿元,教育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919亿元,完成预算140.7%,比上年增长25.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879亿元,增长27.9%。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上年结余196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160亿元,预算总收入为978亿元。当年支出697亿元,完成预算80.7%,比上年下降1.6%。预算总收入97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697亿元,当年结余281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504亿元,完成预算131.5%,比上年增长13.5%,其中土地出让收入481亿元,增长18.2%。加上中央转移支付9亿元,上年结余82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20亿元,调出资金等75亿元,预算总收入为500亿元。当年支出354亿元,完成预算77.4%,比上年下降16.7%。预算总收入500亿元,减去当年支出354亿元,当年结余146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当年收入1172亿元,完成预算106.6%,比上年增长22.7%,其中保险费收入87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65亿元,利息收入15亿元。当年支出1075亿元,完成预算99.3%,比上年增长26.2%。当年收入1172亿元,减去当年支出1075亿元,当年结余97亿元。滚存结余935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分险种情况: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95亿元,支出593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滚存结余4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2亿元,支出31亿元,当年结余41亿元,滚存结余189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6亿元,支出145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1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64亿元,支出226亿元,当年结余38亿元,滚存结余15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7亿元,支出29亿元,当年结余18亿元,滚存结余5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9亿元,支出28亿元,当年结余1亿元,滚存结余10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赤字1亿元,滚存结余15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9亿元,支出11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8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支。当年收入14.2亿元,完成预算98.1%,比上年下降13.1%,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包括利润12.2亿元,股利股息1.7亿元,其他收入0.3亿元。加上上年结余0.1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4.3亿元。当年支出14.3亿元,完成预算98.7%,比上年下降12.1%,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4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3.9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4亿元,滨海新区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3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

市级收支。当年收入12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下降20.2%,主要是部分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下降,包括利润10.3亿元,股利股息1.7亿元。当年支出12亿元,完成预算100.3%,比上年下降20.2%,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5.4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3.9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4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3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2955.5亿元。2016年末全市政府债务余额2912.7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按举债主体划分为两类:一是2009年至2016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323.3亿元;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589.4亿元,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事业单位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等方式举借的债务,以未来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作为还款来源,在财政部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内逐年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置换。

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264.2亿元。2016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227.8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按举债主体划分为两类:一是2009年至2016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98.3亿元;二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借债务429.5亿元。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和财政工作情况

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财政政策全面落实,结构调整成效显著

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职工1万人,推进天铁集团剥离企业社会职能。支持房地产业去库存,实施空置楼宇财政扶持政策,完善载体功能,累计盘活440万平方米。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加强企业债务管控,实行账户集中管理,严格新增债务审批和对外担保,加大企业上市奖励力度,83家企业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社保缴费,置换高息贷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困难群体补短板,提高城乡低保和优抚救济补助标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社区农村延伸,对500个困难村开展重点帮扶。

支持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推进,15万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56家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更新设备。发挥服务业扶持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培育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物流等新增长点,拓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功能,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一减三增”面积超过80万亩,建设19家畜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开展4.7万亩水产养殖池塘改造,新建10个农业物联网试验基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迅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1亿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加强“五控”治理,淘汰老旧车16.5万辆,改燃供热锅炉和工业锅炉366座,全面完成农村散煤治理,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2.国家战略扎实推进,发展动力明显增强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安排10亿元设立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子基金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未来科技城、国家大学创新园区等承接平台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京秦高速天津段建成通车,京唐铁路开工建设,交通领域互联互通取得突破。开展京津冀国税局、地税局的税务合作,加快建立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资质互认、征管互助和信息互通。推动建立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生态环境联防联控联治。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拓展区开工建设,印尼聚龙产业园获批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支持天津自贸区建设,推进离境退税、口岸进境免税店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规模占全国80%以上。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落实“6+4”先行先试政策,建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决策尽职免责制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备案。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和担保基金,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放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全市科技型企业8.8万家、众创空间139家。

3.民生投入持续增加,公共服务不断提升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民生支出2586亿元,增长7.5%。教育支出507亿元,实施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扩大城区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对20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扶持,将民办义务教育纳入“两免一补”范围,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支持中高职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启动“十三五”高校综合投资规划。文体传媒支出57亿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10万张文化惠民卡顺利发行,全运会场馆基本竣工,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支出206亿元,支持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670元提高到730元,提升儿童和孕产妇诊疗能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二连增,新增就业48.9万人,建成保障房5.5万套,向13.7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

城乡社区支出1212亿元。团静、喜邦、港静等公路新建扩建工程全面启动,大北环铁路、西南环线基本建成,蓟汕联络线具备通车条件,地铁6号线首开段通车试运营,外环线改造路面工程基本完成。实施公交提升“八大工程”,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500部,新开调整公交线路95条。实施迎全运城市综合整治,开展净化亮化、园林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整修54条道路沿线建筑,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250万平方米,推进解放南路和中新生态城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大安全天津和防汛减灾投入,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增加中心城区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建立外调水筹资机制,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4.预算体系趋于健全,财税改革逐步深化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全口径预算管理不断规范,政府预决算、转移支付、“三公”经费和政府债务公开内容更加具体,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117个。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力度,5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融资平台公司和一般企业收缴比例分别达到30%、15%。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缴费费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总体费率下降2.4个百分点,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改革范围扩大到建筑、房地产、金融和生活服务业,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全覆盖。全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28.5万户,新增试点行业实现总体税负只减不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176亿元。全面落实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营业税100%地方留成、增值税中央与地方75∶25分成,统一调整为增值税中央与地方50∶50分成。制定出台调整市和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将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市和区分成比例调整为50∶50,支持各区发展实体经济和培植财源。

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清费立税、税费平移的原则,对矿泉水、地热、石灰石和粘土开征资源税,对海盐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启动62项具体工作任务,金税三期顺利上线,建立银税互动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国地税“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实现税务登记、发票办理和税款申报等7大类205个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盘活存量资金,收回部门结转两年以上的专项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公开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和申报流程,引入第三方评审,资金分配使用更加规范。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44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津沧高速公路改造项目完成社会资本遴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老体制实现平稳过渡。

5.资金监管切实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范

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健全财政支出动态监控机制,803家市级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强制止付违规拨款624笔。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全市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三公”经费下降28.6%。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全面推行以目标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推进产权登记,制定配置标准,规范处置行为。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建立预算审查监督网络系统,认真整改审计问题,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审计监督。

制发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债务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组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67亿元,平均利率3%,融资成本降低50%。制发防控全市融资平台债务风险16项工作措施,对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帮扶指导、风险化解”机制,到期债务按期偿还,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下行和减税政策叠加,财政增收困难加大;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资金沉淀积余仍然存在,使用效益有待提高;一些单位的部门预算和部分区全口径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预决算公开透明度不高;财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跑冒滴漏和损失浪费时有发生。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在今后工作中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7年预算草案

2017年,我国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依然复杂严峻。世界经济仍将处于缓慢复苏的进程中,但短期增长态势尚须观察。国内区域和行业走势持续分化,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经济企稳向好的基础不断巩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天津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性窗口期,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多重机遇叠加,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我们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财税改革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

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竞进、优化结构、以质为帅、效速兼取”,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体现担当和作为。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推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动能转换取得实效;围绕体现“六民要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发展带来的实惠;坚持勤俭办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提高支出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防范财政运行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2839亿元,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翘尾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10%。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6亿元,调入资金等146亿元,上年结余13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619亿元。支出预算3619亿元,比上年增长8%。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990亿元,考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减收翘尾因素,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8%。加上预计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56亿元,调入资金等41亿元,上年结余74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259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231亿元。支出预算1231亿元,比上年增长7%。

转移支付。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56亿元,比上年减少32亿元,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4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15亿元。市对区转移支付259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06亿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51亿元,工资性补助38亿元,体制性补助30亿元,均衡性补助25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5亿元,教育20亿元,节能环保8亿元,科学技术5亿元,农林水2亿元等;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主要包括城乡社区13亿元,农林水5亿元,资源勘探电力5亿元,国土资源气象5亿元,科学技术4亿元,商业服务业4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亿元,节能环保3亿元,教育2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交通运输2亿元等。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761亿元,比上年下降17.2%,其中土地出让收入736亿元,下降16.3%,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交易量有所下降。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5亿元和上年结余281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8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039亿元。支出预算1039亿元,比上年增长52.1%,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358亿元,比上年下降29%,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38亿元,下降29.7%,主要是预计土地出让交易量有所下降。加上预计中央转移支付5亿元和上年结余14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14亿元,调出资金等4亿元,预算总收入491亿元。支出预算491亿元,比上年增长38.4%,主要是上年结转资金转入今年安排支出。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收入预算1471亿元,比上年增长25.5%,其中保险费收入102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62亿元,利息收入48亿元。支出预算1427亿元,比上年增长32.8%。收入预算1471亿元,减去支出预算1427亿元,当年结余44亿元,滚存结余979亿元。

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4.8亿元,支出644.6亿元,当年结余0.2亿元,滚存结余405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0亿元,支出36亿元,当年结余24亿元,滚存结余213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69亿元,支出367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滚存结余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82亿元,支出267亿元,当年结余15亿元,滚存结余16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50亿元,支出43亿元,当年结余7亿元,滚存结余57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43亿元,支出43.4亿元,当年赤字0.4亿元,滚存结余104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0亿元,支出12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2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2亿元,支出14亿元,当年赤字2亿元,滚存结余16亿元。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收支。收入预算14.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利润13亿元,股利股息1.2亿元。支出预算14.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3.1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轨道交通运营补贴2.4亿元,区级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点民生项目2.2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市级收支。收入预算1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利润10.8亿元,股利股息1.2亿元。支出预算12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6.3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3.1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轨道交通运营补贴2.4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2亿元。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至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市级预算草案前,按2017年度预算草案已预拨1月份运转经费20亿元。

5.地方政府债务

2017年,我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债务限额在国务院批准和财政部下达后,市人民政府将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三、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以全面从严治党为创新驱动、民生改善、财税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努力为加快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支持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和先进制造产业发展基金,用足用好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基金,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加快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建设,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支持开展“双万双服”活动,组织万人服务万户企业和服务经济发展,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继续实施企业降成本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各类涉企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支持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发挥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推进港口机场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无水港功能,开辟航线航班,着力提升海空两港能级。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快航空物流区建设,推动京滨、京唐铁路等重点工程,实施一批国省干线提级改造,推进海空铁多式联运。加快城市路网改造,建成外环线津汉立交、洞庭路立交、解放南路浯水道地道项目,启动志成道泰兴路立交工程。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地铁5、6号线投入试运营,推动地铁4、7、10、11号线和1号线东延线工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设公交专用车道153公里,新开延长公交线路60条。

支持建设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引进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促进金融要素集聚运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优势行业,加快发展互联网、商业保理等新型业态,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推动金融制度、产品、工具和服务创新。完善企业上市融资奖励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债务和股权融资结构。

支持建设改革开放先行区。健全京津冀资源对接机制,落实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政策,推动建立跨省市投资、园区共建、科技成果落地收益分配体制,加快承接平台建设。深化国税、地税征管改革,推行“一照一码一票一章一备案”和“五证合一”,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加快天津自贸区建设,推进启运港退税政策跨区域试点,加快出口企业退税进度,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规模。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吸引跨国公司、国内领军企业来津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启动镇域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革试点,支持中以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区建设,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进聚集创新资源,推进研发服务、孵化转化和产业化“三位一体”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核心区和各分园主导产业发展,不断增强示范区发展活力。健全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机制,通过贴息奖励、股权投资、风险补偿、后补助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建设一批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科研院所和产业化基地。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推进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完善科研院所绩效工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加快聚集一批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二)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

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继续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高中课程改革,推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对口援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分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城乡公共文化一体化发展,促进公共文化资源向基层延伸,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实施全运惠民工程,办好第十三届全运会,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健康天津建设,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支持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完善社保就业制度。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加快“职业培训包”推广应用,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高素质劳动者。落实20项民心工程和20项城乡居民增收措施,提高养老金、居民医保和社会救助标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精准扶贫,着力解决城乡低保户和困难村脱贫问题。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改革,鼓励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安全天津建设,加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基层装备投入,建成安全监控一张网。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推进燃煤锅炉改燃并网和散煤综合治理,支持无煤区试点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推进生态大绿建设,植树造林54万亩,实施入市道路和全运会场馆周边绿化改造,建设提升一批城市公园和街心绿地。推进市容环境美化净化,整修道路沿线建筑2020栋,更新配置一批城市家具,综合治理12片社区环境,实现全市建成区主干道路机扫水洗。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亚太经合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实施全市行洪河道治理,提高海河口泵站等大型水利设施运行保障能力,加强于桥水库和引滦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城市用水安全。

(三)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着力推进资金监管全覆盖

贯彻落实预算法。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参与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推进区级全口径预算全覆盖,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盘活用好财政存量和部门结余资金,取消排污费、水资源费等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编制2017—2019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健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

推进财税重点改革。加快推进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行市级事权下放和财力下沉,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区级财政事权,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质效。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机制,建立转移支付与人口迁移挂钩的机制,加大向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社区和农村倾斜力度。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推进财政投资基金化运作、股权化管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公共产品融资租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力度,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完善地方税体系,加强地方综合治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创新便利化服务举措,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服务满意度。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支,严禁虚增收入、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等行为。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整合财政监督、税务稽查、纪检监察力量,完善财税信息化手段,建立财政资金从预算到决算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实行一区一策、量资承债,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应急处置预案、债务审计联查、风险预警推送等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债务风险。

各位代表,2017年财政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拼搏奋进,推动财税工作再上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全口径预算:指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建立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

2.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税收返还:指1994年分税制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改革后,对原属于地方的收入划为中央收入部分,给予地方的补偿。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以及营改增税收返还。

4.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下级政府的补助资金,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5.一般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6.调入(调出)资金:指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入(调出)收入。

7.结转项目资金: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下级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下级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使用。

9.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10.均衡性补助:指上级政府拨付给标准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标准财政支出要求的下级政府的财力性补助资金,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

11.政府性基金预算: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12.土地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转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3.专项债券:指地方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

1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15.滚存结余:指截至年末的累计结余。

1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17.地方政府债券: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或地方财政自主发行和偿还的政府债券。

18.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19.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以授予特许经营权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发挥双方优势,提高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给效益。

20.营改增:指将对大多数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的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实现对所有货物、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统一征收增值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从根本上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促进社会化分工、服务业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21.e网办税:指税务部门在天津自贸区推出的12项特色创新举措,以场景式的办税主页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包括登记信息e网维护、外籍人员e网管理、优惠申报e网备案、税收风险e网防控、税务咨委e网维权、国税地税e网办税、设立登记e网办理、电子发票e网应用、简并征期e网申报、信用体系e网推行、税收宣传e网展示、全程服务e网体验。其中前5项举措为我市首创。

22.跨境电子商务: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政策核心是以保税形式进口商品,出区内销时以个人物品的形式征收行邮税,从而大幅降低进口环节税负。

23.自主创新示范区“6+4”先行先试政策:指6项已推广到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包括: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4项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的政策包括: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

24.民生支出:指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体传媒、农林水利、住房保障、社保就业等方面的支出,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支出。

25.重点公务支出: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和业务用房购建及修缮支出,以及庆典、论坛、展会等活动支出。

26. “三公”经费:指政府部门人员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7.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享受离境退税需满足四项条件: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李托运出境。

28.中期财政规划:指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根据国家和我市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在确定中期财政政策基础上编制的多年度财政规划。通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有利于提高预算的统筹能力,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财政的可持续性。

29.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的制度,以全面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能力。现行的决算报告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主要反映财政和预算单位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主要反映一级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债务风险、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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