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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8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6-13 14: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8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71亿元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8〕59号),财政部核定我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67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83亿元,专项债务588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3462.5亿元调整为4133.5亿元。因此,需对我市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分配市级217亿元,占32.3%,由市相关部门安排预算偿还;分配16个区454亿元,占67.7%,由各区负责偿还,其中一般债务42亿元,专项债务412亿元,各区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全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市级21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1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1072亿元调整为1113亿元;专项债务176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371亿元调整为547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支出预算由3099亿元调整为3182亿元,增加83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由1403亿元调整为1991亿元,增加588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217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土地收储110亿元;二是轨道交通项目39亿元;三是棚户区改造项目27亿元;四是生态环境保护37.8亿元,包括:城乡环境治理和建设7.6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及子牙河北堤岸防洪改造6亿元,市容环境综合整治6亿元,水务工程建设5亿元,新一轮结对帮扶困难村建设5亿元,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4.7亿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3.5亿元;五是其他项目3.2亿元,包括消防训练装备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2.7亿元,路灯管理指挥监控系统建设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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