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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31 19:33

——2018年7月25日在天津市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津市财政局局长  苑广睿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天津市2017年市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

2017年,各地区、各部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发展的历史性窗口期,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高,财政支出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一)市级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决算。

一般公共收支。市级一般公共收入893亿元,占全市收入2310亿元的38.7%,完成预算90.3%,按可比口径比上年下降4.5%。其中:税收收入615亿元,按可比口径增长9.1%,占一般公共收入比重达到68.9%,比上年提高7.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278亿元,下降25.2%。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我市正处于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爬坡过坎的攻坚期,坚决淘汰钢铁等落后产能,整治关停“散乱污”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有所放缓,石油化工、汽车制造、房产建筑等行业实现税收减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规模不大,对财政增收的支撑力还不够强;另一方面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政策性减收因素较多。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192亿元,占全市支出3283亿元的36.3%,完成预算90.8%,下降3.8%。

转移支付情况。中央对我市转移支付298亿元,比上年增加14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178亿元,增加20亿元,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120亿元,减少6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市对区转移支付315亿元,比上年增加56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62亿元,增加53亿元,主要是均衡性、工资性、体制性补助等;专项转移支付53亿元,增加3亿元,主要用于加大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医疗、就业等重点领域投入力度。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一般公共收入893亿元,加上中央税收返还246亿元和转移支付298亿元,一般债券82亿元,调入资金等83亿元,上年结余70亿元,减去市对区税收返还117亿元和转移支付315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1240亿元。市级一般公共支出1192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一般公共结余48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短收缺口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措施,实现了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一般公共总收入和一般公共结余均增加7亿元,主要是中央与地方结算时增加的转移支付。

预备费使用情况。市级预备费预算22.15亿元,当年安排支出2.89亿元,包括采暖期供热补贴2.11亿元,增加对口支援青海、甘肃0.75亿元,支援四川地震灾区0.03亿元。预算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19.26亿元,结转今年使用。

“三公”经费决算。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1.9亿元,比上年下降2.8%。其中,因公出国经费0.4亿元,下降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公务接待费0.1亿元,下降21.8%。

2.政府性基金决算。

政府性基金收支。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64亿元,完成预算101.9%,比上年下降27.6%,其中土地出让收入346亿元,下降28.2%。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3亿元,完成预算66.5%,增长2.6%。

收支平衡情况。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364亿元,加上中央转移支付4亿元,上年结余146亿元,专项债券56亿元,减去市对区转移支付5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等12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437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363亿元,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政府性基金结余74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和结余没有发生变化。

3.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92亿元,完成预算94.6%,比上年增长18.7%,其中保险费收入983亿元,财政补贴299亿元,利息收入6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228亿元,完成预算86%,增长14.2%。收入与支出相抵,当年结余164亿元。滚存结余1111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没有发生变化。

4.国有资本经营决算。

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3亿元,完成预算102.2%,比上年增长2.8%,全部为利润收入。当年支出12.3亿元,完成预算102.2%,比上年增长2.8%,包括融资平台公司资本金7.1亿元,一般企业资本金1.7亿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2.6亿元,国有企业解困资金等0.9亿元。

收支变化情况。与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执行相比,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没有发生变化。

(二)财政专户情况

市级财政专户收入34亿元,比上年下降8%,全部为教育收费。加上上年结余2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总收入36亿元。市级财政专户支出35亿元,下降5%。总收入与支出相抵,市级财政专户结余1亿元。

(三)政府债务情况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市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3463亿元,其中2016年2956亿元,2017年新增507亿元。2017年末政府债务余额3424亿元,具体包括: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135亿元,其中发行置换融资平台存量债务211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举借的存量债务289亿元,将于2018年置换。市级政府债务限额1402亿元,其中2016年1264亿元,2017年新增138亿元。2017年末市级政府债务余额1377亿元,具体包括:一是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和市财政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59亿元,其中发行置换融资平台存量债务797亿元;二是融资平台举借的存量债务218亿元,将于2018年置换。

财政部核定我市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4134亿元,其中2017年3463亿元;2018年新增671亿元,已报请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类纳入预算。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市级217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收储110亿元、轨道交通39亿元、棚户区改造27亿元、生态环境保护37.8亿元、消防训练装备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等3.2亿元;分配16个区454亿元,各区按照分配的债务限额和有关规定调整本级财政预算。

二、落实市人大决议及主要支出政策情况

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要求,着力促进结构调整,保障民计民生,深化财税改革,加强财政监管,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落实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超过90%的企业实际税负下降。扩大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放宽创业投资税收优惠条件,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并设定征收标准上限,取消、停征、减免或调整船舶检验费等3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动态公开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纳入全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钢铁行业去产能,争取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妥善处置不良债务,降低企业职工安置成本,拓宽职工再就业渠道。支持空置楼宇去库存,完善扶持政策,改善载体功能。支持国有企业去杠杆,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行为,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置换高息银行贷款。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落实税收优惠,清理涉企收费,降低社保缴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民生领域补短板,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救助补助标准,为困难老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做优做强现代都市型农业,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二)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

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产业、生态、交通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首期拨付40亿元设立海河产业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等领域加快发展。完善产业转移税收分享机制和企业注销迁转办法,服务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推进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承接载体建设,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建立引滦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支持京津城际实现月票制,推动邦喜公路等交通一体化路网改造。建立与承德市贫困县精准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建设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承德分校。

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收益自主分配试点扩围政策,扩大高校国有资产处置权限,支持离境退税、口岸进境免税店和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完善12项“e网办税”便利化措施,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进口量和进口额均占全国的80%以上。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加快埃及苏伊士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通过天使、创投等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增加科技型企业投入,全市科技型企业9.7万家、规模超亿元企业4200家。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支持“千企万人”、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三年推进计划、“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和人才“绿卡”政策。完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高校和科研单位更多财务自主权。

(三)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着力保障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要。支持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升48所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启动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做好第十三届全运会经费保障工作,发行17万张文化和体育惠民卡,新建更新800个健身园,创建200个“绿色健身站”。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卫生资源布局调整,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代谢病医院、中医二附院等项目加快建设,城乡居民医保补助由年人均730元提高到80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三连增,新增就业48万人以上,建成保障房3.2万套,向13.6万户困难家庭发放租房补贴。加大脱贫攻坚财政投入,支持完成第一轮结对帮扶500个困难村工作。

成功获批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2017年至2019年中央财政给予我市奖补资金30亿元。推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加强“五控”治理,淘汰老旧车7.5万辆,改造燃煤锅炉1.1万台,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燃气供热亏损、提前和延长供暖给予财政补贴,启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实施洞庭路立交、芥园西道立交等6个卡口道路改造,加快外环线国道功能外迁工程,地铁5号线、6号线一期南段试运行,新增更新节能环保公交车500部,营造林54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3万亩,整修54条道路沿线建筑,推进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加大安全天津和防汛减灾投入,支持重大危险源监控、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四)不断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全面贯彻预算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深化市级全口径预算管理,推进区级全口径预算全覆盖。加大预算公开力度,财政部门建立网络平台,集中统一公开各部门预决算,覆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实施更加严格的结余结转资金清收规定,将部门基本支出结转的50%,以及项目支出结转超过两年或预算当年执行率不足30%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选取10个试点单位编制部门中期规划,资金规模达到部门预算总额的60%。选定5个市级部门以及2个区作为试点,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制定我市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期准备工作,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123个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积极对接全国PPP基金,推动国家首个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落户我市。

(五)持续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落实预算法关于加强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审查的有关要求,改进部门预决算编报工作,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切实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选取民生保障、科技创新、市政建设、人才培养等领域的10个重点项目,将政策内容、预算执行和绩效情况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预算执行率总体达到95%,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完善部门预决算编报,市级166个部门决算全部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涵盖除涉密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财政拨款支出细化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

制定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业人口市民化转移支付办法,科学设置测算因素和分配权重,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财力困难区、社区和农村倾斜力度,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规范项目设立,严控资金规模和项目数量。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机制,实行规模控制、限额管理,依法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制定积极稳妥化解累积的政府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的工作意见,全面建立“借用还”管控机制,降低融资平台债务总量和财务成本,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确保按时偿还、资债平衡、持续发展。

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解放与经济发展的新常态还不适应,创新意识还不强;非税收入占比依然较高,收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财政支出刚性增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部分项目支出固化、资金沉淀较多,使用效益不高;多元化筹资渠道不够顺畅,项目支出过度依赖财政资金;社保基金部分险种支付能力不强,基金可持续性有待增强;部分国有企业历史负担重效益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不高;融资平台债务规模较大,隐性债务风险不容忽视。同时,审计部门对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也查出一些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促进财政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海河产业基金、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做大做强,引导社会资本深度参与重大产业建设,培育壮大高端产业集群。加大财政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资助、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积极落实“津八条”,全面实行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效力。贯彻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及我市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的理念,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安排财政资金,建立“能进能出”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进一步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优先保障国家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建立多元化项目筹资渠道,充分利用社会资本办事,确保当年预算平衡。

三是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归并性质相同、用途相近、分散管理的部门资金,实行“一个专项管一类事情”。盘活用好存量资金,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提高资金周转使用效率。压实各部门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实施结果运用和激励约束,将部门支出绩效、预算执行进度、结转资金规模、审计查出问题等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对绩效不佳、进度偏慢、问题较多的部门相应核减预算安排,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导向。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政府引导产业发展机制,研究制定“区域+产业”财政扶持政策,形成扶持政策与产业导向相衔接、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相结合、政策兑现与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新型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区财政关系,研究制定我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共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科学合理编制2019—2021年部门三年支出规划,新增支出需求原则上在规划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和财政可持续发展。

五是提高社保基金可持续性。依法推进扩面参保,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基金征缴稽核,努力实现应收尽收。科学合理编制社保基金支出规划,规范待遇享受资格,适度提高社保待遇水平。合理确定当期基金支付规模,通过投资运营、定期存款、购买国债等方式,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稳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充分反映我市基金运营情况,争取中央调剂资金补助。

六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落实职工安置等政策措施,努力提高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率。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推进钢铁行业去产能,分类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处置不良债务,安置分流企业职工。支持国有企业降成本,进一步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七是严格控制政府债务。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压实债务管理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投资项目审批,管住债务风险源头,对未经财政部门评估债务风险、项目总投资无法落实或资金来源不清、化债计划或消化计划未完成的,一律不得建设实施。规范融资平台举债融资行为,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有关决议,坚定信心,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拼搏奋进,努力推动财税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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