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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18: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天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2年市级预算进行调整。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分配情况

2022年3月,财政部印发《关于下达2022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22〕43号),核定我市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90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54亿元,专项债务847亿元。上述债务限额分两次下达:

一是提前下达限额346亿元,包括一般债务27亿元、专项债务319亿元。经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分配市级76亿元、区级270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为8328.1亿元,其中市级2453.5亿元、区级5874.6亿元。

二是本次下达限额55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27亿元(含新增政府债务外贷额度5.5亿元)、专项债务528亿元。综合考虑财力状况、项目需求和债务风险等因素,本次拟分配限额460亿元,其中市级20.7亿元、区级439.3亿元,待分配限额95亿元。全市政府债务限额由8328.1亿元相应调整为8883.1亿元,增加555亿元。市级政府债务限额拟由2453.5亿元调整为2474.2亿元,增加20.7亿元。区级政府债务限额拟由5874.6亿元调整为6313.9亿元,增加439.3亿元。因此,应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作相应调整。

二、市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市级2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亿元、专项债务5.7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1087.2亿元相应调整为1102.2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460.6亿元相应调整为466.3亿元。

本次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拟分配区级439.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2亿元、专项债务427.3亿元,应调整区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据此,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规模由3372.2亿元相应调整为3399.2亿元,增加27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规模由2247.9亿元相应调整为2680.9亿元,增加433亿元。

三、支出安排

市级新增政府债务2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5亿元,主要用于:一是市级政府投资项目3亿元,包括社会事业、公路交通、信息化等项目;二是农业农村项目3.9亿元,包括“百千工程”示范村、农村厕所革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三是防汛排涝水务工程项目1亿元;四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五是城市维护大中修项目0.6亿元;六是津兴铁路德国促进贷款项目5.5亿元。专项债务5.7亿元,主要用于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改扩建三期、南水北调中线滨海新区供水工程曹庄泵站增容、杨柳青水厂改扩建等10个项目。

区级新增政府债务439.3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基础设施、农林水利、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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