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0 08:41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政策背景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国家和我市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考虑到受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影响,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明显上涨,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629日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6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并要求各省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津财农〔20218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此次中央财政安排200亿元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其中我市提供补贴资金6395万元。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和方式,充分利用2020年种粮农户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确定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包含村基本农户、村集体耕地承包户、国有农场职工、国有农场耕地承包户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含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等新型经营主体。补贴依据是小麦、玉米、水稻和其他谷物、豆类和甘薯、马铃薯实际种植面积。根据财政部下达中央财政资金额度和本市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支持保护增量补贴落实的粮食播种面积进行测算,确定天津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标准为11.8/亩。

三、《实施方案》明确的补贴范围和时间要求有哪些?

《实施方案》明确补贴范围以天津市2020年对种粮农户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增量补贴播种面积和种粮生产者信息数据为基础,对实际种粮生产者发放一次性补贴。按照720日将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手中的要求,倒排工期确定各部门工作时限。市财政局于79日前将一次性补贴资金下达各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委于712日前将补贴基础数据和资金申请文件提供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716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并提供补贴基础数据;代发金融机构于72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四、《实施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和政策目标有哪些?

《实施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发放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做好政策宣传四项保障措施。要求坚持属地化负责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补贴资金7月中旬迅速、精准、安全发放到位。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相关数据要单独留档和保存,各涉农区要紧紧抓住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契机,让广大种粮生产者知晓,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大力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