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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及时核拨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积极保障我市法检工作顺利开展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1-29 14:20

为保障我市法院、检察院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委政法委等4部门印发《天津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各法院、检察院配备一定数量聘用制书记员,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计薪办法,总体薪酬待遇参照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的规定,经各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据实测算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年度差额,及时增拨相关经费近700万元,保障了全市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和开展法官、检察官辅助事务工作需要。

下一步,市财政将继续做好对各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工作,科学安排资金,严格履行程序,推进我市司法改革工作体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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