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称电影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支持电影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电影专项资金是中央设立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缴纳,收入主要用于电影事业发展相关支出。本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电影专项资金的制定依据、预算分级管理原则、部门职责以及财政、审计监督事项。二是规定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缴渠道,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比例等。三是明确电影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奖励等内容,包括奖励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奖励、资助优秀电影作品的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宣传发行、影片放映等。四是规定电影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分配及批复程序。五是从电影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资金用途、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验收以及结转结余资金等方面,对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六是明确加强电影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建立电影专项资金支出信息公开机制。七是规定办法的实施期限,为5年。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