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近日,市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优化补贴政策,大力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定《天津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津农委计财〔2024〕63号),对原有补贴政策进行优化,即对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报废补贴额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插秧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并更新购置采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由3万元提高到6万元。同时结合我市都市型农业发展需要,将旋耕机、微型耕耘机(田园管理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投(饲)饵机、增氧机、拉幕(卷帘)设备等农业机械种类纳入报废补贴范围,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额的30%给予补贴。截至目前,已申请报废老旧农机803台(套),比目标任务超额完成300余台(套),涉及补贴资金549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与市农业农村委等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通过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农机报废拆解审核等工作,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及时、安全、高效兑付补贴资金,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