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等相关要求,我市深入研究梳理知识产权领域现行财政事权、支出分担等情况,根据国家改革方案确定的划分原则,制定印发了《天津市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称《改革方案》),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我市《改革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保障措施3部分内容,在国家改革方案总体框架下,将地方权责事项进一步细化。一是全面对标对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不折不扣承接好各项任务,确保国家改革部署在我市落实落细。二是厘清财政事权。对国家《改革方案》明确的地方财政事权逐项研究甄别,同时结合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实践中已形成的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财政事权划分予以确认,合理划分市、区财政事权,强化分级负责,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关系。三是分清支出责任。全面梳理国家和我市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规定,在统筹考虑我市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市、区支出责任,做到权责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下一步,我市将集中力量打好“组合拳”,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着力优化支出结构,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流程服务企业、园区、重点实验室、科创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