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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发布2024年度政府采购领域财会监督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28 08: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的决策部署和政府采购领域整、建、促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有效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市财政局坚持揭示问题、反面警示、正向引导相结合,梳理发布2024年度政府采购领域财会监督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以案普法、以案释法以及警示教育作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此次案例选取聚焦当前政府采购行政执法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具体包括采购人未依照法定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人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主体不适格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确定采购项目属性等5类政府采购当事人的5种典型案例,均为我市财政部门在投诉举报处理、审计等部门移送线索查处、专项监督检查和整治中发现的政府采购典型违法违规问题,且已依法对相关当事人和采购项目予以处理处罚。

二是坚持精准普法。典型案例就案例要点、基本案情、处理结果、处理依据和典型意义等内容进行详细阐明。一方面,通过对典型案例的释法说理,让政府采购当事主体对自身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了清晰的认识,有利于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深化对相关制度的理解和运用,提升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依法采购、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参与采购活动,提高以案普法效果。

三是坚持以案促管。在发布典型案例的同时,市财政局要求各市级采购人和各区财政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按照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和运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的依法规范采购意识和政策业务水平,减少同类问题的发生,积极推动财会监督成果更好转化为财政治理效能,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监管效果。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强化政府采购典型案例建设,持续提升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精准性,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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