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广西监管局“四关注”做好疫情补助资金跟踪监控工作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广西监管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作为,充分发挥驻地就近优势,努力做到“四关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跟踪监控工作。
一是关注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跟踪了解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本地资金管理办法的进展。对比梳理中央与省级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把握重点内容,研判财政补助政策监控的难点。
二是关注资金下达进展。与自治区财政厅相关处室保持密切联系,第一时间获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文件,逐一比对自治区财政厅下拨文件,确保中央资金及时足额下达。同时,跟踪关注全区各级财政疫情防控投入情况。
三是关注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广西财政建立的疫情防控经费统计报送制度,及时获取广西财政“每日一报”,了解广西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方向,分析各地填报数据质量,及时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对统计信息列明的部分资金用途进行质询,提出加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
四是关注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条研究疫情防控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掌握的情况,分析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中可能存在的执行难点,形成专题材料上报,及时做好下情上达。
各地财政
天津市财政局: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天津财政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紧急状态、紧急时期机制、紧急时期思维、紧急时期方法,紧急动员、迅速行动,积极对接各预算单位,了解资金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全力以赴做好资金保障,绝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同时建立防控资金市区联动机制,开通快速拨款、政府采购、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绿色通道,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
落实防控工作经费补助政策。早在1月17日,市财政局就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主动对接市卫生健康部门,了解我市传染病医疗物资储备情况,拨付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同时协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开通绿色拨款通道,确保各级财政资金第一时间拨付到位,节假日无休。足额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相关经费,截至2月3日,市财政已累计拨付卫生部门防控资金2.9亿元。
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专项拨付1.2亿元医保基金,提前拨付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减轻医院垫付压力。对于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参保人员,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未参保人员,救治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财政资金保障。
落实临时工作补助政策。对于直接接触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人员以及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分别按照每人每天300元和200元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
落实工伤保险政策。配合市卫生、市人社等部门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在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建立防控资金市区联动机制。督促各区加强信息沟通,落实投入责任,采取预拨资金、事后审核的方式,足额安排垫付资金。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区转移支付力度,累计下达各区防疫资金0.9亿元,有力支持各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防疫工作。同时按照财政部要求,建立疫情防控财政工作日报制度,据统计各区已累计安排区级资金2.9亿元。
开通采购绿色通道。出台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工程、货物和服务,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实行紧急采购,可不执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同时要求采购人加强采购内控管理,在提高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保障采购质量。
加强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指导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受托运营机构出台《关于降低担保费率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开通绿色审批通道,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发挥增信保障作用,做好续保保障等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升级加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省财政厅牵头以下工作:
有效增加财政投入。设立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省医药物资储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所需医用设备设施和防护物资等,指导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将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救治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60%和40%予以补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全额承担,按医院隶属关系分级负责,省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完善税收减免措施。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推行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支持应急医疗、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新增的政府债务限额优先支持公立医院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医疗设备采购以及相关防疫部门检验检测设备购置等。
河北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持续推动防控工作升级加力,坚决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