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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疫情防控,财政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四十四)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0-03-12 15:25

财政部


  

民政部 财政部: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

日前,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缓解彩票代销者和销售厅因疫情影响面临的经营困难,民政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调整2020年1-4月(湖北省为1-6月)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用于提高代销费比例。

《通知》明确,乐透数字型游戏(除快开游戏外)中,双色球、七乐彩游戏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0.8%调整为0,其他乐透数字型游戏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0.2%调整为0;即开型游戏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2%调整为1%;视频型游戏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5%调整为0;基诺型游戏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由0.2%调整为0。

《通知》强调,上述福利彩票发行机构业务费比例调整部分,应当用于提高同一彩票游戏的代销费或销售厅销售费用比例,专项支持彩票代销者或销售厅疫情防控及补助经营成本。不同彩票游戏间比例调整部分一律不得交叉调剂使用。

《通知》指出,省级民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对区域内福利彩票代销费比例和销售厅销售费用比例进行调整,并督促彩票销售机构做好销售系统、财务报表和统计分析等相关数据的调整和衔接,按规定对预缴(支)资金进行汇算清缴。已按原比例收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于6月底前重新汇算清缴。

各地财政


  

天津市财政局:积极运用政府融资再担保机制助力企业安全复工复产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天津市财政局有效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分险增信”作用,及时采取“政银保”合作的“硬核”措施,大力支持企业安全复工复产,为加快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创造有利条件。

天津市财政局针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创新工作思路举措,通过天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实施了“援企稳岗”的融资再担保政策,主要是对企业给予放宽再担保条件、减半收取再担保费、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等措施,带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快速推出“抗疫贷” “复工复产应急贷”等产品,并采取减免担保费、简化业务流程、安排专项担保额度等政府性融资担保举措,与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协同发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目前,天津市财政局积极通过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与10家银行开展融资再担保合作,及时对接120多家防疫重点物资和紧缺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需求,并对30余家全国性重点物资保障、受疫情影响等企业提供再担保融资近3亿元,积极为本市中小微企业解难纾困,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早日全面步入正常轨道。


  

河北财政:全力保障学校幼儿园疫情防控支出 全省教育疫情防控支出共计2.5亿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河北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筹措相关资金,对学校及幼儿园疫情防控、学生病人救治等方面所需经费给予优先保障。截至2月底,全省用于教育疫情防控支出共计2.5亿元,其中防疫物资采购1.9亿元、线上教学0.5亿元、其他教育防疫支出0.1亿元。

2月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学校 幼儿园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市县财政部门积极主动与同级教育部门沟通协商,及时研究制定教育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措施,确保学校及幼儿园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疫情防控。截至2月底,全省已有46个市县单独设立教育疫情防控专项经费,合计安排专项经费5429万元。

同时,省级财政提前下达了各类教育转移支付资金,由市县财政、教育部门及学校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学校疫情防控需要,优先安排用于学校疫情防控物资、设备采购等支出。重点聚焦疫情重点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学生,及时落实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渡过难关。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分析研判延期开学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返校、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的影响,及时制定预案,并在分配下达后续教育资金时向疫情防控重点市县倾斜。


  

山西省财政厅:多举措助力贫困地区克服疫情影响 确保贫困群众增收

为克服疫情影响,山西省财政厅实施多项财政政策,帮助贫困地区解决产业发展难题、增强致富内生动力。

一是继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为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山西省脱贫攻坚需要相适应,截至目前已提前下达各贫困县转移支付47.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个百分点。

中央和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一律按因素法切块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减贫任务需要自主安排使用,赋予贫困县资金使用、项目安排自主权。在分配第二批专项资金时,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将疫情影响作为资金分配因素,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适时调整完善财政政策。市县可在现有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加大对产业发展、就业务工、产销对接、开工复工和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如: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可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适当上浮补助标准;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可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的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

三是及时调整扶贫周转金发放政策。扶贫周转金设立于2017年,委托山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运作,采取“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方式由受托银行发放,成立以来共向全省发放46.68亿元,吸纳5.19万贫困人口就业,带动43.56万贫困户脱贫。
  
为帮助受到疫情影响的、扶贫周转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省财政及时调整政策,明确4月30日前到期的可申请展期;原采用按月结息的可申请调整为按季结息。因疫情防控导致还款逾期的企业,可申请调整延期还款。

四是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恢复生产。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撬动作用,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加快存量业务办理;疫情期间,对新增、续保项目,担保费率一律下调至1%;对受疫情影响银行给予展期还款的,及时办理担保展期并免收展期期间担保费;继续执行农担客户财政贴息政策;疫情期间,对银行前置审批30万元(含)以内的,免设反担保要求。

五是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及时加强指导和督促,要求市县严格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管理制度,从严管理资金,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等要求,突出支持重点和绩效导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体现脱贫成效。


  

辽宁省财政厅: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积极应对疫情对脱贫攻坚影响

第一,加快扶贫资金拨付,强化脱贫攻坚资金保障。要求市县及时将省提前下达的22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扶贫项目,并积极筹措本级应承担资金,优先支持受疫情影响的脱贫攻坚项目和贫困户。同时,加强调度督导,加快资金拨付,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资金需要。

第二,优化扶贫资金使用,狠抓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对受疫情影响的产业扶贫项目涉及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增收并建立利益连接机制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以及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脱贫,可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贴息时间截至2020年底,贴息率不得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实际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贴息率按实际贷款利率执行。对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开展生产自救,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直接到户。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性功能,自2月19日起到2020年底,对符合政策业务范围的新型经营主体扶贫项目贷款担保免收担保费,缓解受疫情影响扶贫项目融资压力。用好用足现行就业扶贫政策,支持贫困劳动力优先就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增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并按照现有政策规定享受工作补贴。

第三,实施项目动态调整,优先支持应对疫情项目。对因疫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要优先入库、优先予以资金支持。进一步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或具体组织实施方式,支持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扶贫项目设计、评审等前期各项准备筹备工作,加快项目审批立项进度,为及时开工创造条件。加快招投标进度,对小微扶贫项目也可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项目建设。

第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越到疫情防控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收官。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明确流程、标准和监督要求,突出绩效导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严格落实资金项目公开公示制度要求,提高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江苏省财政厅: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为企业纾困解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要求,经省政府同意,近日,江苏省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从三个方面为企业纾难解困。

一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二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

三缓: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企业,在享受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同时可申请缓缴,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根据国家企业类型划分规定合理确定企业类型,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江西省财政厅:疫情防控时期提供贴心会计服务

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确保全省财政会计服务工作不停止、不中断、不打折,日前,江西省财政厅专门印发文件,指导部署全省会计管理部门在特殊的疫情期间,采取特别的服务举措,真心实意为全省广大会计人员提供安心贴心的会计服务。

行政审批推行“零见面”

按照财政“放管服”改革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代理记账业务及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事项,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报送审批材料,实行“零见面”审批。会计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会计备考推行“免费学”

向全省会计人员免费提供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课”等备考服务。2月19日,省财政厅联合中华会计网校、东奥会计在线、高顿秀财网三家网络教育机构为全省考生提供免费线上学习课程,课程内容涵盖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课程等多个方面,为全省广大会计考生在家备考提供贴心服务。

会计考试推行“网上审”

目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高级考试全国统一报名时间未作调整。为此,省财政厅认真分析疫情防控可能对会计考务带来的影响,对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了考试报名系统。优化后,会计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将由现场资格审查改为网上报名、网上审查,包括申报、审查、缴费、打印电子票据和准考证,实现全流程的“一网通办”“一次不跑”,有力保障全省会计中高级考试顺利开展。

内控报告推行“延时报”

妥善安排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并延后向省财政厅报送时间。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软件推迟至2020年2月24日发布。为此,省财政厅及时下发通知,将我省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内部控制报告报送截止时间推迟至2020年8月10日,有效解决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弹性上班、复工复产、大中小学复课时间前后差异较大等因素,进而影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等问题。

业务服务推行“双安全”

全省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进一步优化作风、压实责任,在落实各项防控要求,保障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双安全”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举措、精简流程,确保各项会计服务不停、业务不断、时效不减、水平不降。在疫情防控时期,主要通过网站、微信、QQ、电话、快递等多种“零见面”方式,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审批、会计制度准则、会计考试考务、会计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业务咨询、办理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满足全省广大会计人员的正常需求,让全省会计工作服务做到既贴心、暖心又安心、放心,为助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财政力量。


  

湖南省财政厅:持续发力保春耕 出台疫情期间保障化肥供应政策

近日,湖南省财政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疫情期间鼓励企业收购农民余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次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保障全省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政策。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全省春耕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发挥化肥淡季储备调节功能,经核查和绩效评价后,对储备任务落实到位、保障春耕化肥供应突出的省级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将提高淡季储备补贴标准,并在下一年度适当增加承储规模。

《通知》同时要求,充分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力军作用,对全省供销合作系统在疫情期间从外省调运化肥增加的成本,按3—4月份实际调入并用于保障春耕生产数量(10万吨以上)给予财政补贴,确保化肥等农资货物尽快运送到基层零售网点,满足春耕期间年农民就近购买需要,打通农资流通“最后一公里”。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持续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春耕生产,半个月内已联合有关部门下发“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十条举措”等干货满满的政策文件,切实发挥了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为全省稳定春耕农资供应、保障春耕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广东省财政厅:“三个一”守好百姓“菜篮子”

小小“菜篮子”,民生“大工程”。广东省财政厅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在已有的保障民生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三个一”守好百姓“菜篮子”,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购销的影响降低。

出台一个政策:加减并用支持“菜篮子”稳产保价

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

明确市县要积极利用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下拨涉农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重点用于清洗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等乡镇和村级仓储保鲜基础设施建设。

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明确自2020年2月14日起至12月底,省农担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双控”范围的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即按0.5%-0.75%)收取担保费。

制定一个方案:三项补助打破农产品滞销困境

“菜篮子”两头连着民生,一头是百姓餐桌,一头是田间地头。为解决疫情防控期间我省家禽、水产品和蔬菜瓜果积压滞销问题,广东省财政厅抓住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收储这个重要环节,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相关补助政策,制定《2020年广东省家禽水产品收储和蔬菜瓜果收购、贮藏应急补贴方案》,通过三方面补助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加大收储力度,解决农产品滞销难题。

1、对2020年2月14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期间,收储本省养殖(种植)的家禽10万只以上、水产品10吨以上、蔬菜瓜果100吨以上的本省收储企业(包括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进行奖补。

2、对家禽收储每只奖补2元、水产品收储每吨奖补1000元、蔬菜瓜果收储采购每吨奖补200元。

3、根据各地最低收储量,省财政按因素法将奖补资金分配下达各市,粤东西北14个市及江门市享受省级转移支付政策的县(市)由省财政承担,珠三角地区省财政承担50%。

落实一个机制:特事特办确保资金及时拨付使用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广东省财政厅建立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机制,及时拨付“菜篮子”奖补资金1.2亿元,督促市县严格做好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加快拨付使用和统筹用好相关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全力支持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和农产品稳产保供。同时,为更好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菜篮子”稳定,明确省级下达的涉农资金,市县在完成考核任务基础上,可统筹用于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


  

宁夏财政: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安排防控资金7.2亿元医保基金24.1亿元

近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九场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2月底,全区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已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2亿元、医保基金24.1亿元。

自治区财政厅主要负责人介绍,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财政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上下一心、合力抗疫。由自治区财政厅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做到资金统一筹措、统一调度、专款专用。建立应急调度拨款机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第一时间足额保障患者救治、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建设,以及重要疫情防控物资设备购置等资金需求。

同时,自治区财政加强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全程监管。及时出台防控资产管理、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资金管理等监管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监督事项。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日报告”制度,畅通资金监管渠道。深入一线督查,及时提出加强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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