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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天津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1-05-31 14:16

  本报讯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天津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印发,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继续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水处理费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通过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系统统一征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市内六区收取的属于市级财政收入,其他区收取的属于区级财政收入。污水处理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代征手续费支出。征收的费用不能保障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按照征收级次和财政事权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区域污水由市和区共同处理的,按照规定的办法结算。

  新版《办法》还结合实际情况,对排污费、水资源费“费改税”项目、行政区划改革等相关表述进行了修订,同时对征收标准、法律责任、信息公开等内容进行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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