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部署要求,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天津市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助力全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调整政策支持方向。聚焦当前服务业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政策支持重点,由原支持服务业领域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集聚区等,调整为重点支持服务业规模和效益增长快、对服务业发展贡献大、支撑作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和项目,以及开展重点服务业领域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等,进一步助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二是细化资金分配方式。对于全市范围内实施的可以给企业带来利益、实惠的公共性政策事项按照项目法分配;对于引导各区发展服务业的事项按照因素法分配,并要求分配资金综合考量各区不同发展水平、企业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对发展薄弱区和规模小但成长性好的企业适当予以优先支持,充分发挥好资金引导促进作用。
三是完善信用监管要求。明确项目申报信用承诺和信用核查要求,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将资金使用单位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计入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相关评价结果供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
近年来,天津市持续实施财政支持政策,对服务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促进作用。据统计,2022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实现9999.26亿元,占全市GDP比重61.3%,同比增长1.7%,快于同期GDP增速;2023年服务业增速进一步提高,上半年服务业增加值实现5083.75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64.8%,同比增长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