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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以新时代高质量财会监督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3-12-07 11:09

近年来,天津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坚持政治引领,牢记职责使命,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持续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提高政治站位 落实落细中办国办意见

强化政治属性。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重要论述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财会监督的新定位、新要求,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专业性强、覆盖面广的独特优势,坚持用政治眼光观察和分析财会监督发现的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围绕加快“一基地三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等重点任务,以及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教育、养老、医疗、住房等民生领域问题开展有效监督,推动中央和天津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实化工作方案。在对标对表中办、国办意见基础上,突出天津特色,制定《天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成效等5个方面明确16项工作任务。明确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各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监督内容和范围,划清监督“责任田”。建立纵横结合、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织密监督“一张网”。聚焦信息化建设、优化监督方式、监督结果运用,书写成效转化“好文章”。紧盯财经领域多发高发易发问题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整治,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成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深化协同效应。建立市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的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制定协同事项清单,进一步促进监督协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向同级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同步报告财会监督情况,各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财会监督工作情况,建立基层财政包联服务机制,强化市区两级联动,推动全市财会监督“一盘棋”发展。与市委巡视办建立巡前情况通报、巡中加强协作、巡后成果运用的联动机制,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等专项监督,与市人大财经委加强预算审查、财经法规执行监督等方面协同,与市审计局联合制定贯通协调意见,持续探索有效路径,不断释放“贯通协调、优势互补、效能叠加”的监督效应。

把握三个关系 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把握好守正和创新的关系。要坚持历史思维。新时代财会监督是财政监督工作的发展和深化,财会监督也是预算法等法规赋予财政部门的法定职责。要深刻把握财会监督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基本逻辑,梳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要积极应对财会监督点多面广等复杂局面,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方法路径,实现“四个转变”,即由传统查账监督向信息化监督转变,检查型监督向管理型、服务型监督转变,纠错型监督向预防型监督转变,财政部门单打独斗监督向多元共治监督转变。

把握好外力和内功的关系。要坚持系统观念。财政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动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实施监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中介机构抓牢执业监督、行业协会抓实自律监督,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格局。财政部门要履行好主责监督,强化监督“内功”,支出业务部门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为基础,完善预算收支全流程监管,在资金“点”上精准发力;综合业务部门加强对预算绩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会计评估行业的监督,在领域“线”上持续用力;监督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年度计划,统筹财政业务部门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在监督“面”上凝聚合力,形成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新局面。

把握好一域和全局的关系。要坚持大局意识。财会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要主动服务“国之大者”“党之大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沿着“政策—项目—资金”脉络研究监督重点、检查工作思路,沿着“资金—项目—政策”脉络分析问题成因、建立长效机制,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充分发挥财会监督在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手段、监督信息等方面的基础性、专业性作用,为党内监督以及其他各类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靶向聚焦发力 推动财会监督提质增效

突出重点难点,以有力手段促进监督有效。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汇聚应用财政业务信息系统数据,通过数据比对、统计分析、动态监控、预警提示、及时纠偏等,探索构建财会领域重大风险智能监督和实时处置机制,前移监督关口,最大化防患于未然、保证资金安全。紧紧围绕中办、国办意见及天津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聚焦财经领域禁而不绝、纠而复生的顽瘴痼疾,灵活运用“现场+非现场”“线上+线下”“日常+专项”“检查+调研”等方式,扎实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推动实现财经秩序根本性好转。

突出联合融合,以双擎驱动提升监督质量。要坚持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相结合,统筹配置资源,联合共商财会监督和绩效评价重点项目,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加强信息共享、促进成果共用,将绩效评价发现问题多的项目或单位作为财会监督的重点,将财会监督结果运用于重大项目及部门预算绩效整体支出评价。探索推进对同一项目或单位融合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实现一支实施队伍、两份反馈报告、一张问题清单、整改标准统一,以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突出深化转化,以成果运用倍增监督效能。要发挥财会监督“查、改、治”一体优势,既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又完善制度、彻底根治。深化监督成果运用,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典型案例制度,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坚持揭示问题、反面警示、正向引导相结合,释放和扩大成果效应。探索采取暂停拨款、中止项目、收回资金、调减预算、扣减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倒逼各区各部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促进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突出从严从实,以过硬标准锻造监督“铁军”。要把财经纪律学习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举办各区各部门局处级领导财会监督专题培训班,深化各方面对财会监督的认识。健全监督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将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建立财会监督人才库,抓严抓实集中培训、岗位锻炼、实战检查,锤炼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培养一批“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财会监督“铁军”,为财会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合上述情形,救助基金就会按照法定程序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垫付抢救费用一般不超过50万元、丧葬费用一般不超过5万元。垫付的费用最终由事故各方当事人、保险公司按事故责任认定过错比例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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