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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征求《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24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税政处),邮编300042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czjszc@tj.gov.cn

3.电话及传真:022-23311562

反馈意见来信来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财政局

2022328


草案正文

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政策衔接起草工作,我们会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起草了《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2022328日至202246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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