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征求《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公众于2022年4月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来信请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税政处),邮编300042
2.电子邮件请发送至邮箱:sczjszc@tj.gov.cn
3.电话及传真:022-23311562
反馈意见来信来函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8日
草案正文
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税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各区财政、税务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起草了《关于落实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有关规定,做好我市政策衔接起草工作,我们会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起草了《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6日,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