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效规范我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执法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监督类、政府采购类、资产评估类、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等四大类别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2月6日前将意见以纸质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局,反馈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法制监督处 刘楠 赵瑞雅
联系电话:022-23205538 022-23205515
电子邮箱:sczjfzjdc@tj.gov.cn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 300042
附件:1.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会计监督类)及适用规则
2.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及适用规则
3.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资产评估类)及适用规则
4.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及适用规则
2023年11月24日
草案正文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有效规范我市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财政执法实际,我们研究起草了会计监督类、政府采购类、资产评估类、一般财政违法行为类等四大类别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1月24日至12月6日通过天津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