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津政办发〔2016〕11号,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月2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czjzhengliang@tj.gov.cn,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1.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联 系 人:郑 亮
联系电话:022-23116659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