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财政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0〕76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规划资源局拟定了《天津市中央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1年5月20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至czjzhengliang@tj.gov.cn,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 亮
联系电话:022-23116659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