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细化裁量基准,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天津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财政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情形予以明确。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6月22日前反馈我局(法制监督处)。电话及传真:022-23205538;电子邮件:sczjfzjdc@tj.gov.cn。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