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于2020年8月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授权地方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1. 来信请邮寄至: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注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求意见),邮编300042
2.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sczjszc@tj.gov.cn
3. 电话及传真:022-23311562
附件:《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