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市残联、人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对《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为广泛凝聚共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自2021年8月27日起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请发送czjzhengliang@tj.gov.cn,同时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谢谢!
附件:1.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联 系 人:郑 亮
联系电话:022-23116659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