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指〔2017〕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安排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148号),2017年,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资金规模为59136万元,其中,用于抵扣“十二五”期间预拨资金15000万元,2017年应拨付44136万元。此款于今年上半年分两次拨付,本次拨付22068万元,用于2017年我市对口支援新疆项目建设支出。
此款请在“21999其他支出”预算科目列支。
请接到款项后函告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