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指〔2018〕1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安排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148号)和我市“十三五”期间对口支援新疆工作部署,现就2018年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资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预〔2015〕148号文件确定的基数,继续按8%的递增比例核定2018年对口支援新疆资金规模63867万元。抵扣“十二五”期间预拨资金15000万元后,2018年实际应拨付48867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对口支援新疆项目支出,列“21999其他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二、本着有利于重大精准扶贫民生项目早建成,受援地区贫困群众早受益的原则,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拨付2019年援疆资金12800万元、2020年援疆资金15300万元,共28100万元,用于提前实施部分精准扶贫民生项目及和田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
综上,2018年实际可使用援疆资金共计76967万元,我局将于2018年上半年分两次拨付。请接到款项后函告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抓紧实施。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