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指〔2020〕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三五”期间对口支援新疆资金安排问题的通知》(财预〔2015〕148号)和我市对口支援工作部署,现拨付2020年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资金49195万元,专项用于我市对口支援新疆项目支出。具体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根据财预〔2015〕148号文件要求,2020年我市继续按照8%的增幅比例安排援助资金74495万元。抵扣“十二五”期间预拨资金10000万元和2018年预拨资金15300万元后,2020年实际应拨付资金为49195万元。
上述资金请在“21999其他支出”预算科目列支。
请接到款项后函告我局,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抓紧推进项目实施。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