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0〕20号
市残联:
你单位转来《关于细化调整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经费项目资金安排的函》(津残联函〔2020〕4号),经研究,按照全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部署,同意你单位所提细化调整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项目经费。本次细化调整后,你单位扶贫协作和对口经费490万元,其中:甘肃、河北承德各100万元,青海黄南90万元,西藏昌都、新疆和田各100万元。所需经费由年初批复你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经费(残保金)”解决。
请你单位按照全市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部署,与受援地区残联做好项目对接和资金拨付工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