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九、疫情期间规范和加强防控物资管理,提高流转效率,确保防控物资及时调配到一线,防范不当使用和流失风险的主要举措。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02 16:44

四十九、疫情期间规范和加强防控物资管理,提高流转效率,确保防控物资及时调配到一线,防范不当使用和流失风险的主要举措。(政策来源:津财防控〔2020〕9号、津财防控〔2020〕30号。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王树双 23303740-2517)

一是防控物资管理工作坚决服从市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调配,下放审批权限,跨级次、跨部门调拨防控物资的,本着急事特办的原则,可履行主管部门内部程序后实施,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确保防控物资及时有效调配到疫情防控一线。二是强化单位内部管控衔接,要加强物资验收入库、领用、使用、处置等环节管理,确保手续完备、凭证齐全、流向清晰。三是单位物资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采购管理、预算管理、财务核算、仓储管理等部门的协调对接,定期对防控物资进行实盘。四是要建立防控物资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严禁“搭车”配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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