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八、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防疫物资内部控制管理。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6-02 16:43

四十八、疫情防控期间行政事业单位如何做好防疫物资内部控制管理。(政策来源:津财防控〔2020〕11号、津财防控〔2020〕21号。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解莹23303740-2772)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管理内控体系的各个审批环节是根据风险管理的需求设置的,是单位风险防控必不可少的管控环节,即便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内控设置的流程和管控措施也不能逾越。同时,为了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紧急和突发情况,实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按照如下原则灵活执行单位的防疫物资管理内控规定:(1)简化业务审批流程。在特殊时期,防疫物资管理相关的业务决策应更加便利、敏捷和高效。建议从风险管控和效率提升两个维度考虑,对于非“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由各相关单位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临时工作小组,业务的决策审批直接由临时工作小组进行,不再执行原有的部门逐层流转和领导逐级审核(批)的程序,减少审核(批)的业务环节和时间。对于“三重一大”事项,在临时工作小组决策后,由单位相关议事决策机构进行集体决策。(2)调整审批形式。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可视业务紧急情况简化审批形式,借助微信、视频会议等方式审批后先行办理并于事后补充相关资料。对于网络不畅通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电话审核(批)的方式。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方式,事后均需对业务审核(批)过程进行记录。(3)做好业务记录。疫情防控期间,各种紧急情况和突发情况较多,单位做好防疫物资管理相关业务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变得更为重要,应做到凡事可查、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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