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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支持农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73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政策的对象和标准是什么?
对在村镇建厂或设立车间的企业主体,给予3万元奖励。
2.政策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次性新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10人以上,并为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政策办理流程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企业主体,向建厂或设立车间的村镇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招用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奖励申报表》、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