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一、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5:58

四十一、支持中介机构帮扶农村劳动力就业(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73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政策的补贴对象是什么?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政策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帮助农村劳动力成功就业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成功介绍困难村劳动力就业并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600元。

3.补贴政策办理流程是什么?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人员上岗满3个月或满1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职业介绍成功员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

(2)资料核实。区人社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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