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八、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5:57

三十八、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政策来源:津政办规〔2020〕7号、津人社办发〔2020〕80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是指什么?

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2.参加遴选岗位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企业等民生服务类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有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3.遴选岗位补助标准是多少?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

4.补贴申领程序是什么?

(1)区人社局根据当年需遴选岗位的总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企业、具体岗位及岗位数量。

(2)区人社局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确定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选定的企业推荐。

(3)企业对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招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4)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后,填写《遴选岗位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5)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前3个月的遴选岗位补助拨付到企业。此后的遴选岗位补助按月与社保补贴一并拨付。政策享受期内人员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提供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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