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企业新招用农民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5:53

三十一、企业新招用农民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政策的补贴对象和吸纳对象分别是什么?

补贴对象是本市各类企业,吸纳对象是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2.政策的补助标准和申请条件是多少?

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所需资金由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3.补贴政策办理流程是什么?

(1)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工身份证明(外省市农民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电子照片、本市农民工提供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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