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对首次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2 19:02

三十、对首次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补贴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农民工,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由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2.补贴政策办理流程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大学生创业者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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