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十九、对大学生租房创业的,给予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补贴对象是什么?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2.政策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租金低于创业房租补贴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3.申请补贴应提交的材料包括哪些?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
(2)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房租缴费期限)、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4.补贴政策办理流程是什么?
(1)资格确认。创业者向租赁房屋坐落地所属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确认。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和核实(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问询、微信视频、承诺制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确认。核查合格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申报。创业者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进行房租补贴申报。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
(5)补贴核定。区人社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6)资金拨付。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