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2 19:01

二十八、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社保补贴。(政策来源: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补贴对象是什么?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不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2.政策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全市就业补助资金予以保障。

3.补贴政策申报流程是什么?

(1)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领取补贴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3)区人社部门按月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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