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给予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3-22 18:59

二十七、给予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政策来源:津政办发〔2020〕1号、津人社办发〔2020〕26号、津人社办发〔2020〕39号。联系人: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冯硕23303740-2550)

1.返还政策条件有哪些变化?

对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企业,裁员率由低于3.5%放宽至低于5.5%。其中,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

2.返还标准是多少?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的上年度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予以保障。

3.政策如何申请?

(1)符合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保障企业、保障公共事业运行企业、供应群众生活必需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以及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的企业,无需企业申报,各区人社局结合本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实际需要,通过联网数据和经办系统核实企业裁员率、参保情况、信用等级、账户信息,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

(2)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劳务外包企业或《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企业,向参保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劳务派出(外包)协议、与实际用工单位注明返还资金归属的协议书(需双方单位加盖公章)以及双方单位盖章确认的派遣(外包)人员汇总名单。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审核通过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

(3)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登录天津人社局官网,进入“天津市社会保障网上大厅”,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验证码和短信验证码,点击“登录系统”。点击公告栏下方“我要申报”。核对信息后,点击复选框承诺事项,点击“我要申报”。申报成功,返还首页(以上4步为企业操作)。各区人社局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查看企业申报信息,通过联网数据和经办系统核实企业裁员率、参保情况、信用等级、账户信息,核实相关情况后安排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社局履行必要内部程序后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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